小编分析微商的监管难题所在

  【微分销导读】微商缺乏监管这个问题,人人都清楚,问题难在如何去监管微商。没有监管的微商问题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朋友圈交易模式导致售后保障及消费维权难

  微商、微店等新型商业模式其广告、购买、支付等环节往往在不同平台上完成,导致责任主体区分难;社交平台对通过朋友圈、粉丝群等“熟人交易”的卖家的身份基本未进行实名信息审核,导致违法主体追责难;移动社交平台对交易信息保存没有明确要求,消费者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购物凭证、交易信息和卖家的真实信息,导致售后服务和消费维权难。

  特有的广告营销方式导致广告违法问题突出

  社交平台广告投放简单,成本低廉,形式多样,有漂流式广告、推送式广告、互动式广告等。引发的违法问题主要有:一是垃圾广告泛滥,商家将大量无用的广告发送给用户,对用户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干扰。二是虚假宣传广告“盛行”,商家为了扩大广告效应擅自夸大产品性能,并通过软件捏造好评和成交额,以虚假的荣誉、资质等欺骗消费者,同时也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诋毁其他产品的情况,更是涉嫌不正当竞争。三是未经审查审批的广告擅自发布,一些需要依法审批的广告,在未审批的情况下违规通过社交平台大批量发布。

  社交平台的传播特性易引发社会问题

  社交平台具有庞大的用户数量和即时通讯的社交功能,一些违法经营者通过朋友圈、群组建立信任关系,利用社交平台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互动性强、隐蔽性强的特点,从事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今年,福建省发生一起因参加微信群群主举办的买手机活动,商家骗取大量购机款后不发货、不退款而导致的群体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一些违法经营者通过移动社交平台建立分级代理制度,以发展下级代理商为名骗取财物,实施传销,影响恶劣。中央电视台今年5月对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并称微信平台已成为非法传销的一个新平台。  

       移动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的监管难点

  移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虽然把移动互联网经营活动纳入了监管范围,但由于移动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的私密性、特殊性,对于朋友圈购物、点赞营销、抢红包、“摇一摇”等新型营销方式没有针对性条款。再比如,“抢红包”的红包面额具有一定随机性,到底属于民事赠予行为,还是属于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定性。在消费维权方面,朋友圈里的交易属于双方私下交易,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购物范畴仍存在争议。

  移动社交平台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落实不到位

  关于移动社交平台的本质,到底是一种提供社交手段的通道,还是为移动电子商务实施交易的第三方平台,目前社会各界有不同看法。从平台经营者的角度看,以腾讯公司为例,腾讯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司晓认为,微信只是提供了一个社交和通信渠道,使用者利用微信发布商品信息、销售商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平台无关。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微信、微博、陌陌、易信,只要社交平台经营者为平台上的卖家提供了服务,平台就应该为消费者负责。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了虚拟经营场所、技术服务、广告推送体系、支付体系等,基本具备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主要特征,本课题组也认同这种观点。

  网监人员能力素质和技术手段与监管需求差距较大

  移动社交平台的技术特性决定了监管存在很大困难。一是事前监管难,朋友圈、群组的封闭性与私密性,在现有技术条件及法律规定下,基本做不到事前监管;二是违法主体确认难,依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目前仅要求公众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非公众平台用户不需实名认证,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确定违法主体身份及具体地址;三是违法证据采集难,各种聊天记录等证据涉及个人隐私,在未立案的情况下,社交平台没有法律义务必须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情况,朋友圈推送的违法广告主体具有虚拟性、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在后期分享、转发、转载过程中,也难以确定广告发布主体;四是现有监管硬件设施及技术手段缺乏,目前各地已开发建成的网管工作平台和技术手段,对微商、微店这种基于移动社交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新型模式基本不具备监管能力。

  加强移动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的监管思路及建议

  “互联网+”开启了一道创业创新之门,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乐土。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将一切经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微商乱象最终需要法律来规范。我们认为,加强移动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的监管应该着力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法律体系

  2、突出重点监督平台经营者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3、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4、正本清源推进移动电商诚信体系建设

  5、加强协同建立多元共治的社会共治监管体系

  7、提升能力建立适合移动电商监管的平台与队伍

浙江省软件协会 | 双软认定企业 | 软件企业编号:浙RQ-2016-0157 | 增值业务电信许可证:浙B2-20110469

杭州市余杭区利尔达产业园1幢7楼

© 2008-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启博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006774号-29

启博微信分销系统欢迎您!
我是您的电商专属顾问,免费获取1对1咨询!
客服热线:4006 026 360

电话咨询

免费试用

预约演示

获取方案

2022 春耕计划 好礼相送免费体验 火爆全网的小程序

社群团购 + 新零售方案 + 跨境电商分销 + 视频号分销方案 + 私有化企业定制方案,更多专业方案免费获取……

立即获取方案

电话咨询:139-0650-1422

我是您的专属增长顾问
扫码加微信 领取开店礼包
扫码添加丨免费咨询
联系电话:139-0650-1422
启博微分销商城系统 演示商城

公众号微商城

小程序商城

社区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