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哪些规定与微商有关?

   《电子商务法》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确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均衡保障买家、卖家、平台三方的关系。一起来看看哪些规定与微商的经营有关?

  1.微商、直播销售是否属于电商范畴?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启博微分销搭建商城的要求为有营业执照的商家或企业,本身就对微商的信用情况有了一定的担保,加上《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更加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雇“水军”刷好评?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总是手滑买了不需要的默认搭售?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4.“双十一”快递总是延期抵达?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5.擅自删差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6.电子支付出问题了?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子商务的空间,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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